联系方式
0769-22894567
18770479685
定义:
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科学技术研究、人才培养和使用及人才流动等方面的优势;逐步形成企业与设立流动站单位的合作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和企业发展需要的高级科技和管理人才;为企业引进和培养高水平人才,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推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推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面向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和经济社会效益良好;
(2)具备为在站博士提供必需的科研和生活保障能力;
(3)支持我省高等和院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大型工业企业、兼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成长性高新企业设立博士工作站。
补充说明:具备以下条件优先支持:
1、优先支持建设有“双一流建设学科”、我省高水平建设学科或在华南地区产生辐射效应博士学科点的高等院校设立博士工作站。
2、优先支持兼有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的科研机构或从事科技活动工作中,具备博士学历人员总数占科研职工比例达到30%的单位设立博士工作站。
3、优先支持拥有以下机构之一的单位设立博士工作站: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学科或级别相当的机构。
4、优先支持建有研发平台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或从事研发工作的具备博士学历人员总数占科研之功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成长性高新企业达到5%以上)、已建立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的企业设立博士工作站。
5、优先支持粤东西北地区相关单位设立博士工作站。
资助金额:
东莞市
1、给予每个博士工作站建站补贴50万元。
2、在站博士由设站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统一纳入事业编制保障管理,5年内保留时而编制人员身份。
梅州市
1、给予每个博士工作站建站补贴50万元。
2、在站博士由设站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统一纳入事业编制保障管理,5年内保留时而编制人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