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0769-22894567
18770479685
办理依据:《专利法》第三十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
服务优势:专家1对1服务,评估分析;申请进度实时掌控,随时通知;高效快速,及时申请;价格公开,明码标价;配套服务,免费分析、售后
申请条件
1.只向专利申请人出具。
2.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得申请号和申请日之后,可以提出办理该申请的优先权文件的请求。
3.申请人可以享受优先权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8个月。
所需材料
1.经申请人或本案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关系证明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含:
①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单位: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委托关系证明材料包含:
①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双方签字盖章的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委托其他代理机构办理的,需提供专利代理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