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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报送备案时,许可人应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按照规定缴纳备案费。
所需材料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商标代理委托书
服务优势:专家1对1服务,评估分析;申请进度实时掌控,随时通知;高效快速,及时申请;价格公开,明码标价;配套服务,免费分析、售后